Blog Post 04.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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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20
2020年4月28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发布两项最终规则将取消对中国、俄罗斯和委内瑞拉的民用最终用户(CIV)许可例外并扩大对这些国家的军事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的限制。这些规则通过要求美国政府审查更大范围的出口商品来应对民用和军用技术发展不断融合(尤其在中国)所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这类商品包括为军事最终用途或向军事最终用户运送时仅因反恐怖主义(AT)原因被管制的电子和电信物项(其许可适用推定拒绝的审查标准)。这些最终规则将在2020年6月29日生效。
BIS还公布了一项拟议规则将通过限制符合许可例外资格的出口目的地以修改许可例外的额外再出口许可(APR)规则。有关拟议规则的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同样为2020年6月29日。
有关中国、俄罗斯或委内瑞拉军事最终用途和军事最终用户管制的扩大
根据《出口管理条例》(EAR)第744.21节,第一项最终规则增加了为中国、俄罗斯和委内瑞拉军事最终用途和军事最终用户的物项出口、再出口和(国内)转移的许可要求。最终规则2020年6月29日生效:
“使用”通常为具有六要素的结合定义——意味着需满足全部要素条件以构成“使用”。在此情况下,最终规则扩大了“军事最终用途”的定义以包括支持或有助于军事物项任一“使用”要素的任何物项,所述要素包括运行、安装、维护、修理、彻底检修、翻新、“开发”或“生产”
民用最终用户(CIV)许可例外的取消
第二项最终规则取消了CIV许可例外。CIV许可例外目前批准因国家安全(NS)原因受管制的某些物项的出口,前提是这类物项是为了民用用途运往D:1国家组的民用最终用户,D:1国家组包括中国、俄罗斯、委内瑞拉、乌克兰和伊拉克。大量物项目前可根据CIV许可例外进行出口,包括某些电信设备和电脑。但自2020年6月29日起公司将无法继续使用CIV许可例外。
许可例外的额外再出口许可(APR)规则修改
第三条规则为修改许可例外APR的拟议规则,许可例外APR目前批准来自A:1国家组或香港的某些物项再出口至位于B国家组(只要目的地不同时在D:2、D:3或D:4国家组中)和D:1国家组的目的地。该规则提议除去D:1国家组(含中国)目的地作为许可例外APR下国家安全管制物项再出口合格接收方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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